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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机构
工作职责

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建设计划,负责落实学校基本建设任务,同时承担着全校房产、仪器设备及备品管理、物资采购、仪器设备维修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一、基本建设工作
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各种规范,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;

2.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学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编制、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;

3.按照学校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,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报批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及监理等工作;

4.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、投资、工期等管理工作,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;

5.做好基建项目招标、设计、施工图纸等的整理、建档、移交和归档工作;

6.做好基本建设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,按要求做好各项基本建设报表工作;

7.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、法纪法规教育、廉政警示教育、业务培训等工作,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;

8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

1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对学校固定资产、备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做好调配、报损、报废、处置等工作;

2. 负责学校资产总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,同时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台帐建立及管理工作,提供有关部门所需的管理信息及统计报盘工作

3. 负责建立房地产产权关系档案,做好办理证照等相关工作;

4. 负责分析检查学校各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,督促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资源共享;

5. 负责实施相关部门确定的仪器设备及备品的维修计划,做好维修、养护的跟踪服务工作;

6. 负责文具库管理工作,做到帐、物相符;

7. 负责收取所辖房产出租的相关费用;

8.按照《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》规定负责仪器设备、服务类项目及200万元以下(不含200万元)工程项目采购(招标)方式的上报审批工作,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采购(招标)方式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(招标);

9. 负责审核各部门、各单位提交的采购(招标)项目的技术参数,做到项目采购(招标)的公平性、公正性,并审核采购(招标)项目的投资概算;

10. 负责教学、科研等耗材及行政备品采购工作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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